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首页
走进淇滨
淇滨动态
政府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招商引资
文化旅游
办事指南
区长信箱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文化娱乐
>>
问题解答
关于涉外营业演出有何规定?
时间:2017-05-12 11:26:56 来源: 作者:
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及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应当由承担涉外演出业务的演出经纪机构承办;承办单位应当在演出日期前 30 日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体演员出境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
网站导航
---省市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鹤壁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政府
安阳市政府
新乡市政府
洛阳市政府
漯河市政府
开封市政府
平顶山市政府
商丘市政府
南阳市政府
三门峡市政府
驻马店市政府
焦作市政府
许昌市政府
濮阳市政府
---新闻门户---
人民日报
新华社
---各县区政府---
山城区
鹤山区
淇县
浚县
开发区
版权所有:
bet365官方洲版
豫ICP备15015384号-1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华夏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