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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政办〔2017〕17 号 关于印发淇滨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6-19 16:08:13  来源:  作者:

 bet365官方洲版办公室

关于印发淇滨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

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淇滨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6月 13 日

 


淇滨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13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文〔2016〕59号)精神,推动全区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导向,服务大局。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原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人们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二)以人为本,对接需求。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群众需求反馈机制,促进供需有效对接,真正把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服务基层、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

  (三)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从基层实际出发,发挥乡镇(办事处)的主导作用,加强规划指导,科学合理布局,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促进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形成合力。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各乡镇、办事处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特点和自然条件等因素,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建设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建设发展模式。

  (五)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围绕建设、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鼓励社会参与和群众自我服务,提高综合服务效益。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全区范围内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建成8个乡镇(办事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其中乡镇4个、办事处4个),135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其中村94个、社区41个)。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和文化志愿者相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设施建设。在全面掌握全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摸清底数、试点推进、全面建设、检查验收、整改完善等步骤,深入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设施和文体广场建设。

(二)丰富服务内容。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积极探索区直有关部门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口帮扶机制,推动各级骨干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

(三)创新基层公共文化运行管理机制。乡镇(办事处)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区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发改、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文化、体育、科技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同时,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接受群众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

(四)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等渠道提供产品和服务,或者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运营。

四、建设标准

各乡镇、办事处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规划指导,科学合理布局,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促进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形成合力。

(一)服务平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减少原有面积,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办事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重在完善和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要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文化活动室、闲置小学、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综合服务设施集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要健全“一厅一廊一场”和“两栏四室+N”,即:综合服务厅、文化宣传廊、文体广场,公示栏、宣传栏,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数字资源室、多功能教室,有条件的还可自行设立其他便民服务室。建成后统一挂“XXX乡镇(办事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牌子,达到有灯光、有音响、有设备、有器材、有制度、有活动的“六有标准”。

(二)服务功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面向城乡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要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将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公共资源予以整合,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要将文化服务功能与党员教育、农技推广、科学普及、卫生计生、民政服务、体育活动等公共服务职能结合起来,共建共享,使每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有各种艺术门类的设备器材,包括便携式音响、乐器、服装道具、书画创作用品、图书期刊、电脑、多媒体设备、健身设备、档案柜等,基本具备书刊阅览、视频收看(辅导培训)、文艺排练、书画展览、非遗展示、科普教育、体育健身、课外辅导、志愿服务、便民服务等十项公共文化服务功能。

(三)队伍建设。每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至少有“三支队伍”,即:管理服务队伍、文艺爱好队伍、志愿服务队伍,参与率不少于本辖区居民的20%。乡镇(办事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专职人员,规模较大的乡镇(办事处)可适当增加1—2人。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乡镇(办事处)推行每村(社区)1名文化管理员制度,给予适当经济补贴。同时通过区、乡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每个行政村(社区)建立不少于1支的业余文艺团队。乡镇(办事处)、行政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鼓励依托互联网对基层文化队伍进行培训。

(四)打造特色。每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都要有自己策划的特色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达到一乡(镇、办事处)一特色、一村(社区)一品牌。利用现有书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文化资源等至少每年举办两次读书活动(座谈、演讲、征文、讲座等)。组织戏曲爱好者队伍、书法美术爱好者队伍、志愿服务队伍至少每月开展一次活动,组织体育爱好者、广场舞队伍常年坚持活动。

  四、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试点推进(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

  按照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安排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将上峪乡、金山办事处和蔡庄村、福源社区做为我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试点,加快试点的整体工作推进,并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区全面推广。

(二)全面建设(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

1.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总目标的40%。

2.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总目标的40%。

3.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总目标的20%。

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19年12月底前,按计划、按要求、按质量全面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三)检查验收(2017—2019年每年11—12月)

  在各乡镇、办事处开展自检自查基础上,区政府将依据中央、省、市、区有关建设要求和标准,对各乡镇、办事处及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化行政部门牵头实施,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紧密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宣传、科技、财政、民政、卫生计生、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协作共管,在建设资金、设备器材等方面给予支持,共同推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区财政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同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乡镇(办事处)予以奖励。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强化督导检查。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考核指标体系。由区文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附件:1.淇滨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2.淇滨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3.淇滨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达标验收评

分细则

 

 

 

 

 

 

 

 

 

 

 


附件1

淇滨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苗矿军(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李艳敏(区政府副区长)

韩群成(区政府办应急办主任)

                孙国强(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奉战(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延平(区文教体局局长)

        成    员:卢    静(区文教体局副局长)

郭胜斌(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艳丽(区人社局副局长)

                韩凤琴(区科协副主席)

                牛瑞英(大河涧乡党委委员)

                贾艳茹(上峪乡副乡长)

                张玉风(大赉店镇副主任科员)

                张瀛予(钜桥镇副镇长)

                刘卫军(金山办事处副主任科员)

                陈满生(黎阳路办事处人武部长)

                刘    杰(九州路办事处副主任)

                郭淑兰(长江路办事处人武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教体局,徐延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卢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淇滨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乡镇(办事处)

行政村

社区

建筑面积

1. 建筑不低于300平方米。

2. 文体广场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1. 建筑不低于90平方米。

2. 文体广场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1. 建筑不低于90平方米。

2. 文体广场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功能设置

3. 设有多功能厅、图书室、培训教室和共享工程活动室并配备相应设备,有室外活动场地。

3. 室内设置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数字资源室、多功能教室等。

4. 有一个简易戏台(长10米、宽5米、高0.8米),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含一套音响设备和部分乐器),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含1个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1套体育健身器材)。

3. 室内设置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数字资源室、多功能教室等。

经费保障

4. 在落实文化部、财政部规定的免费开放保障经费前提下,财政拨款的业务经费每年不少于2万元。

5. 财政拨款的业务经费每年不少于0.3万元。

4. 财政拨款的业务经费每年不少于0.3万元。


 

乡镇(办事处)

行政村

社区

活动要求

5. 每年举办综合性大型文体活动不少于1次,举办单项性文体活动不少于3次。

6. 每年送文艺演出到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5场。

6. 每年组织5次以上群众文体活动。

7. 每年送文艺演出到每个行政村不少于1场。

5. 每年组织5次以上群众文体活动。

6. 每年送文艺演出到每个社区不少于1场。

队伍建设

7. 每个中心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规模较大的可适当增加1至2名,工作人员应专门从事宣传文化工作,不得兼职。

8. 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8. “两委”中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政府购买公益文化岗位不少于1人。

9. 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7. 社区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宣传文化服务工作。

8. 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活动安全

9. 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

10. 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

9. 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

 


附件3

淇滨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达标验收评分细则

 

项目

序号

乡镇(办事处)

村(社区)

分值

验收

得分

(一)

建筑面积

1

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

5

 

2

文体广场不低于1000平方米。

文体广场不低于1000平方米。

5

 

(二)

功能设置

 

3

内部及周围环境干净、卫生、整洁,场地硬化、绿化。

内部及周围环境干净、卫生、整洁,场地硬化、绿化。

5

 

4

院墙标语醒目、简练、规范。

院墙标语醒目、简练、规范。

5

 

5

统一悬挂“xxx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识,并由市、县区统一式样,悬挂在醒目位置。

统一悬挂“xxx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识,并由市、县区统一式样,悬挂在醒目位置。

5

 

6

多功能厅,设立一站式服务,有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单体空间,办事前台不高于80厘米,前台外设置群众专座和等候区域。

图书阅览室设有图书架3组以上,报刊架1组,可供群众阅读的桌椅10张以上,图书数量不少于1500册。

5

 

7

图书阅览室设有图书架10组以上,报刊架3组,可供群众阅读的桌椅50张以上,图书数量不少于10000册。

文化活动室,可开展基本文化娱乐项目。

5

 

8

设有3个门类以上的培训教室。

数字资源室,配置电脑3—5台。

5

 


项目

序号

乡镇(办事处)

村(社区)

分值

验收

得分

(二)

功能设置

9

共享工程活动室,配备相应数量的桌椅,投影、电脑、音响等远程教育设备接入齐全。

多功能教室,可开展业务培训,配备相应基础设备。

5

 

10

有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

村有一个简易戏台(长10米、宽5米、高0.8米),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含一套音响设备和部分乐器),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含1个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1套体育健身器材)。此项社区不做硬性要求。

5

 

(三)

经费保障

11

在落实文化部、财政部规定的免费开放保障经费前提下,财政拨款的业务经费每年不少于2万元。

财政拨款的业务经费每年不少于0.3万元。

10

 

(四)

活动要求

12

每年举办综合性大型文体活动不少于1次,举办单项性文体活动不少于3次。

每年组织5次以上群众文体活动。

5

 

13

每年送文艺演出到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5场。

每年送文艺演出到每个行政村(社区)不少于1场。

5

 

(五)

队伍建设

14

每个中心至少有2名人员,规模较大的可适当增加1至2名人,工作人员应专门从事宣传文化工作,不得兼职。

每个行政村“两委”中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政府购买公益文化岗位不少于1人。社区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宣传文化服务工作。

10

 

15

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10

 

(六)

活动安全

16

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

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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